修業要求

一、修業要求

法鼓文理學院通識教育課程地圖1110618

(一) 通識教育課程,須完成以下之要求:

 

  1. 修滿通識教育之五大領域課程(含必修與選修)28學分。
  2. 通過各領域之必修課程。
  3. 105~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_通識科目:共【28】學分,含必修【11】學分(含校共同必修「心靈環保講座」2學分);通識五大領域選修課程至少修滿【17】學分,且每一領域至少選修一門,2學分。
  4. 111學年度入學生適用_通識科目:共【28】學分,含必修【12】學分(含校共同必修「心靈環保講座」3學分);通識五大領域選修課程至少修滿【16】學分,且每一領域至少選修一門,2學分。
  5. 通識「零學分必修」科目說明:
    (1)零學分必修者為:體育修習兩學年;法鼓講座。
    (2)法鼓講座每學期舉行,四學年至少需出席八次以上。每學期之講座出席狀況,均採以紙本方式登錄出席之累計次數:
    第1至第7個學期校務系統選課時不用選課,僅採以紙本方式登錄出席次數;第8個學期系統選課時才選,係因最後一學期採統一於系統登錄成績之故。(※請儘量於大四上學期前修畢通識各領域課程,以免影響畢業資格。)

(二) 五大領域課程:

本系通識教育之五大領域課程為:

105學年度 106學年度之後
1 人文學科 人文、藝術
2 社會科學 社會、文化
3 自然科學 數理、資訊
4 語言學科 語言、溝通
5 生命實踐 生命、環境

(三)學分數要求

(104學年度前入學生適用)

必  修 12學分
選  修 16學分
總  計 28學分

(105~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)

必  修 11學分
選  修 17學分
總  計 28學分

(111學年度入學生適用)

必  修 12學分
選  修 16學分
總  計 28學分